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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油耗子”偷油致管道爆裂终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6:3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1月25日电(尹超)在输油管道上打孔偷油,致使管道爆裂,造成380余吨原油泄漏,直接经济损失9万多元、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12万元。3名案犯近日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现年44岁的被告人秦谋江与朋友刘某(在逃)商议,在延安市某条输油管道上打孔盗取原油。随后,秦联系被告人申白玉,由申白玉负责运输和销售

。6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江华伙同刘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到延安,在延安市宝塔区冯庄乡白坪村丁延公路西侧附近输油管线2.8公里+400米处,由秦谋江望风,张江华挖坑,刘某持钻头在输油管线打孔,让油流进申白玉所驾驶的“153型”油罐车,并由申白玉运输销赃。此后至11月,秦谋江等几人多次在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

  同年11月17日,秦谋江等几人再次用钻头钻开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镇三台村长庆油田靖咸输油管道盗油时,导致管道爆裂,造成382.5吨原油泄漏,直接经济损失9万多元,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12万元。

  2005年8月4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被告人秦谋江、申白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江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张江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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