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者再就业需加大规范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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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0:06 红网 |
广州城区60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超过30%,全市约有15万退休人员依然在继续工作。而另一方面,我国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11月24日《广州日报》报道) 当前,广州退休者再就业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同样存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这种现象只会越来越普遍。我们在忧虑人口老龄化即将带来的危机时,也不妨把老年人看作是一种社会经济资源,人口老龄化恰恰是老年人力资源逐渐得到显现的过程。从中,我 们也看到了人口状况转变本身就蕴含着应对之道。据有关调查显示,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35%的老年人是因为不愿在家里蜗居而打工,希望通过不太繁重的工作找到生活的更多意义;25%的老年人打工是为延续自己的专业;20%的老年人打工是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补贴甚至供养经济条件不好的子女;15%的老年人打工是为减少对儿女的依赖,直接增加自己生活中的可支配资金。这些老人退休后,其能力、技术和工作经验并没因退休而消失,只要他们身体健康,依靠本事继续闯荡市场,实现再就业,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亦无可厚非。 社会要宽待老人退休再就业,工作中不应存在年龄岐视。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退休者再就业还是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的。现行的社保政策,对退休者一边拿着养老金,一边再就业没有具体的规范措施。其中存在的收入不公平问题,既引起人们的议论,也确实值得研究。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老人退休后再就业这种常见现象,才能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一个追求公平的社会,完善与此相关的社保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应借鉴港澳和国外的经验,从规范个人和企业着手,尽快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社保申报制度。如退休再就业后,是否可以少拿一些养老金?少拿的比例应该是多少?这些,都需要加以明确规范。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老龄化问题。针对因此而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维护每一位公民的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应该成为政府的自觉行为。我们期待着相关政策的明晰和界定,尽早完善这方面的工作。 (稿源:红网) (作者:梁德荣)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