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领导挪用党费追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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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1:58 京华时报 |
共挪用近28万元被判徒刑3年半 本报讯(记者穆奕通讯员王锐)为追女友,中央民族大学校办原副主任顾某以组织党员培训等名义,挪用党费近28万元。前天,顾某因挪用公款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今年41岁的顾某离异后,从2003年4月起开始追求同校一位年轻女教师。据顾某称,为得到对方青睐,他一共花了6.7万元,甚至曾在对方过生日时一次送出2万元现金做礼物,但最终没能成功。此后,顾某又认识了女青年高某。为应付追女友的巨大开销,顾某从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负责管理党费的职务便利,以组织党员培训等名义编造资金用途报告,从学校党费账户里提出15万余元公款供个人使用。他还利用为出国的出纳员代管保险柜钥匙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12万余元党费私用。 今年3月24日,学校财务人员在与银行对账时发现了问题。迫于压力,顾某向学校纪委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但“爱面子”的他不好意思承认挪用公款是为追女友,便求一位好友帮忙撒谎,称钱是借给好友买房了。在顾某的办公室里,学校纪委工作人员发现了厚厚一沓发票,其中光出租车发票就有1.8万余元,餐费发票有5.6万余元。顾某的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后,顾某的朋友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赶紧去检察机关澄清了事实。顾某这才向检察官承认:自己挪用的近28万元公款大部分都花在了女友身上。 海淀法院认定顾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