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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行新规定促进认真履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4: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记者11月24日获悉,旨在促进行政首长认真履职的《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已出台,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该市在去年出台《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全面规范全市行政人员履职行为的基础上,突出行政首长这一关键点,在制度设置方面又一巨大突破。

  《办法》具体列举了执行不力、决策失当、效能低下、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监管不力等方面、共计22种应当问责的情形,基本涵盖了比较典型的行政首长的主要履职行为。

  《办法》规定,成都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区(市)县政府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市政府要对其进行问责。问责有6种可单独或合并采用的方式: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建议免职。

  《办法》还规定,在问责的同时,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副职对应当问责的情形负有责任的,也要进行问责。区(市)县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及乡(镇、街办)的行政首长进行问责,参照《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6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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