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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排工作为由索贿原濮阳市质监局长一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5:4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昨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质监局”)局长刘子卿涉嫌受贿一案,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受贿罪,刘子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所退受贿赃款3.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受贿赃款1000美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春节,刘子卿在安排管某进质监局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
管某之父所送人民币5000元及熊猫烟2条;2002年秋天,在安排张某进质监局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张某之父所送人民币2万元;2004年2月,在安排冯某进质监局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冯某之母所送人民币1万元及茅台酒2瓶;此外,2001年其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出国需外汇为名,向该局华龙分局王某索要1000美元。

  今年7月1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刘子卿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9日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子卿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存在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

  线索提供金研

  □记者赵珊实习生刘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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