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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干部要看“政绩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5:5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这是11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见本报11月24日报道)。此举表明,“政绩成本”这一新因子,正在注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看“政绩成本”,说白了,就是在考核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取得的成就(例如经济增长、城市发展)时,要包含资源、环境等要素的投入。以往的干部政绩考核,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展开,其中,“能”和“绩”又简单地量化为经

济指标,尤其是GDP指标。“抓这,抓那,GDP上不去,总结写再多也没用”——很多官员都有这样的心态。所以,尽管社会对“唯GDP崇拜”的危害多有指责,但因GDP“能反映政绩大小”,所以,你说你的,我做我的。

  正是这个原因,使某些地方政府成了环境执法的“拦路虎”。有的干部虽然嘴上也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但当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仍不惜牺牲环境。倘有环保部门来查处,他们则毫不脸红地打电话,批条子,或直接“说服教育”环保部门要“顾大局”、“识大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结果,不少地方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发展速度上去了,环境污染却加剧了;经济水平提高了,健康水平却下滑了;GDP上去了,生活质量却下降了;口袋里钱多了,群众的意见却大了。可以看出,想靠GDP“一俊遮百丑”,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要纠正这些错误观念,将“政绩成本”纳入干部考核指标无疑是一项重要举措。引入“政绩成本”,会迫使某些干部转变观念,摒弃忽视长远利益、透支未来发展潜力的“有增长、无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这对整个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无疑大有益处。①1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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