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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濮阳市质监局局长 一审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5:5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金研)原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子卿涉嫌受贿案,于11月25日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子卿有期徒刑3年,赃款3.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受贿赃款1000美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子卿担任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在为他人安排工作过程中,先后收受人民币共计3.5万元及茅台酒两瓶、熊猫烟两条。此外,刘子卿还向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华龙分局王某索要1000美元。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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