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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某买了一套无证房 用了两年归原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6:1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李婷 实习生吴文)“无证房买不得!”两场官司下来,买主涂某才明白其中的道理。昨日,他黯然撤诉。

  前年5月15日,涂某出价5万元从何某处买下一套120余平方米的房子。此房是何某单位所分的福利房,何只有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涂某支付了4.5万元,等产权证办下来且过户给自己后,再付余额5000元。

  一晃近两年过去了,此房仍不能办理产权证。今年2月,涂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他被何某告了。原来,何某打起悔售官司。5月,此案开庭。何某法庭上称,自己无权转让房屋,现单位要求自己收回此房。涂某则大倒苦水:已对该房装修并入住。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对该房只有使用权,不能处分此房,其售房行为无效。涂某的装修损失可找何某追诉。

  6月初,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售房买卖无效,涂某应将此房返还何某,何某则返还房款4.5万元。涂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申请撤诉。昨日,武汉中院裁定准许涂某撤回上诉,双方仍按原审判决执行。律师点评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本案提醒买房人要注意:切莫买无证房,因为买卖无效,一旦出售人悔售,买方则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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