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首度提交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7:3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彭楚舒 通讯员路标)湘潭县一位农妇,今年夏天在赶集途中被一辆无牌货车挂伤,车主逃逸,家里花了7000多元钱才治好病。像这种损害赔偿无法保障的问题在当前的交通事故处理中突出存在。在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今天首度提交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规定,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部分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应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解决有关受害人损害赔偿难保障这一老大难问题

  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此项基金用于救助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肇事案件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受害人,筹措渠道是把对未投保机动车的罚款纳入基金。从实际情况看,该项罚款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办法(草案)》参照外省市的做法,规定实行部分机动车号牌号码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号牌号码数量的10%。目前我省部分地方已对部分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但程序和收费标准、收费的使用渠道不规范,并缺乏有效监督。省公安厅副厅长励明安在有关说明中指出,目前,由于上述两类案件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难以保障,经常引发堵路、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实行这一制度,既能进一步加大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力度,缓解社会矛盾,又能防止暗箱操作,避免腐败。

  这一即将出台的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同。市民范先生认为,通过地方立法,补充基金筹措渠道,是民主法制的进步,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