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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如何赔偿划得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8:1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表决通过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昨(25)日,我省第十届大人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表决通过。《办法》中取消了第二次审议稿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卡制度和“公路营运载客汽车上的乘客座位应当安装安全带”的规定。

  □条例亮点

  临时停车泊位期限1至12个月

  《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城市道路范围内已经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时,应当及时将其取消。”

  酒后骑车罚款50元

  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也作出了给予最高罚款额度的规定。《办法》中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处50元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过最高限速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物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跨越、骑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赔偿责任很明确

  《办法》明确了违规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赔偿责任。《办法》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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