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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充当交警巧断离奇车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8:3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栖庭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离奇车祸,连交警部门都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事故中受伤的司机着实可怜,毁容瞎眼之外,两腿也被齐齐被截去,至今无法下床。为了索赔,伤者将对方司机和单位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南京栖霞法院栖霞法庭近日审结了这起全市首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纠纷案。

  深夜突发离奇车祸

  42岁的陶大顺本是南京某混凝土公司的驾驶员,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却只能躺在医院的床上,用残存的右眼无助地看着周围。更为惨烈的是,他的面容尽毁,左嘴角完全依靠钢筋支撑,两条腿已从大腿根部被硬生生地截去……

  一切发生得太过突然。据陶大顺回忆,去年11月16日深夜,他驾驶着混凝土搅拌车沿南京栖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甘家巷路口,然后向北左转往化肥厂方向行驶。突然,两道强光闪过,一辆“红旋风”重型自卸车由东向西冲过路口直撞过来,片刻,他觉得自己的车厢右侧遭到撞击,然后便失去了知觉。

  事故责任难以查证

  交警部门对现场的描述是:重型自卸车的车头撞击了混凝土搅拌车的右侧车身,致搅拌车左侧翻,跌入了大道北侧的沟中,两车尽毁,搅拌车司机被死死地卡在严重变形的驾驶室内,身受重伤。虽然双方司机均指责对方闯了红灯,但路口的电子警察并没有拍下现场照片,只有一名目击者自称目睹了当时的一切。

  1个月后,交警部门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是:因无法查证交通信号显示状态,应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棘手难题交给法院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数十万元的医疗费难索赔,愁云笼罩着陶大顺一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陶大顺委托律师向南京栖霞法院栖霞法庭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自卸车司机和公司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他手上的全部证据也只有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现场图和警方的询问笔录等。

  交警都无法确认的交通事故责任,法院能判断清楚吗?自卸车所属单位立刻提出疑义,认为属于“以司法权代替行政权”,法院立案不当。对此,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当事人要求法院对侵权责任进行认定,并不违反法律。

  案件得以继续审理,但问题随之而来:法官如何凭着一堆连专业的交警部门都束手无策的文字和图片,去还原一场车祸的“真实”呢?一场周密的推理开始了。

  周密推理巧妙断案

  “当事者第一时间的陈述最能接近真实,但最大可能地推卸自己的责任又是一种本能。”此案的主审法官金伟民告诉记者,所以他决定从两个司机的笔录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自卸车司机的陈述给我一种很不可靠的感觉。”金伟民分析道:第一,该司机每次都说自己冲过停车线时,直行绿灯还有2秒,因此他保持每小时50公里(每秒13.8米)的速度没有减速。而对方车辆是闯红灯左转的,时速在20公里(每秒5.6米)左右。而事故现场图标出了两车的撞击地点,是在大道北侧距中心线12米、距东侧停车线25米处。按照自卸车司机的陈述和两车的速度计算,当自卸车到达撞击点时,陶大顺的车至少距离该位置还有10多米,两车根本不可能相撞。

  第二,自卸车司机两次提到自己要过长江大桥到江北送水泥,与他“想由东向西直行”的说法是相符的。但事实上,从两车的撞击点判断,自卸车并没有在直行车道上行驶,而是占用了路口右转车道。这也恰好解释了为何“电子警察没有正常曝光”,说明自卸车是通过占用右转车道的方式绕开电子警察“闯红灯”的。

  此外,现场唯一的那名目击者也证实,当时看到“是自卸车闯了由东向西的直行红灯过路口的。”

  至此,自卸车司机擅闯“红灯”的事实已经可以确认了。

  进一步研究,法官又发现了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虽然自卸车司机屡次提到自己曾经紧急刹车,但交警部门在现场勘验时,并没有发现刹车的痕迹。据此,法官又得出结论:“该司机在发现前方有车时,未采取制动措施……”

  综合上述两点,法院认定自卸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应负主要责任。而陶大顺因无证据证明自己按交通信号通行,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据悉,此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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