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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门卫年龄须在50岁以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0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俞立严责任编辑 李道权

  昨日,市教委发布通知,为落实教育部的紧急部署,从昨日起将对全市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的通知中,市教委还要求,全市中小学必须聘用符合条件的

人员担任校园门卫,门卫年龄将控制在50岁以下。

  据介绍,检查期间,上海将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校长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等。

  对中小学聘用的门卫人员,市教委要求说,校方必须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校园门卫,负责外来人员、物品、车辆的检查登记,值班及内部治安巡查工作:无刑事犯罪记录,无治安处罚记录,无精神病史,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学校应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担任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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