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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三人被劫杀,刀上血迹锁定凶手 冼村杀人案两犯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王向阳通讯员穗法宣)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轰动一时的冼村抢劫致三人死亡案(本报11月9日曾报道)一审公开宣判,虽然庭审时两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极力为王刚开脱,法院还是通过对现场刀上血迹进行DNA鉴定,认定王刚是参与杀死被害人的凶手,于是以抢劫罪一审判决罗先华、王刚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两被告人都提出上诉。

  注射毒品后杀人劫财

  今年7月30日,罗先华在其住所与王刚密谋抢劫被害人李某的财物。当晚7时许,两人前往天河区冼村,以购买毒品为名进入冼村范阳大街李某租住的出租屋,罗先华向李某购买毒品注射后,两人用匕首朝李某及李某的女友赖某和刚到访的兰某的胸部、颈部、腹部、肋部、背部等部位捅刺,致使三人当场死亡,并抢走三枚戒指、三部手机以及现金约人民币3100元。作案后,两人返回罗先华住处分赃,然后潜逃到湖北省石首市。8月9日、10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罗先华、王刚抓获。

  DAN鉴定血迹认定凶手

  庭审时,王刚的辩护律师称王刚事先不知情,实施时也未动手杀人,是从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罗先华在法庭上也说王刚事先并不知情,是自己一人策划的。

  法院的判决则认为,两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表明,王刚不但事先知情而且参与了预谋,DNA鉴定证实,案发现场提取的一把带有血迹的弹簧刀上有被害人赖某、兰某和被告人王刚血液的混合成分,足以证实王刚使用该弹簧刀捅刺了被害人赖某和兰某,因此两人应对三名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共同承担责任。遂判决王刚与罗先华均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赔偿被害人亲属死亡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9.33万余元,且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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