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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将参股农业龙头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08 南方都市报

  省财政将参股农业龙头企业

  广东明年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符合条件企业可申报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记者昨日从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获悉,我省明年将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也就是说,财政部门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以参股的形

式,投入到一些农业龙头企业,财政部门以出资人的身份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并实行国有股本按企业实际收益率分红,适时以转让方式退出。

  据了解,投资参股经营试点需由企业自愿申报,财政部门不能直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介入投资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由省财政委托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财政部门只参股、不控股,不做最大股东,国有股本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财政资金主要扶持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加工、转化以及对当地主导产业建设起积极促进作用的其他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的企业必须经营期在两年以上,近两年连续赢利,实际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固定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6500万元。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未有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60%以下。

  9月份以来,有关部门已经对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初级项目库。10月份,由省农发评估中心与粤财公司组成工作小组先后走访了6家龙头企业。省农发办近期还将在媒体向全省公开发布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的申报指南。每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中央财政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特殊情况可以高于3000万元。

  同时,国有股权还将建立适时退出机制。如果投资收益好,其他股东主动要求回购,就可以退出;如果企业投资见效慢,退出的时间则可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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