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中街火灾肇事者被拘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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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桥中街火灾肇事者被拘十天 站前街“11·22”火灾疑点多现仍在调查中,荔湾区针对两起火灾对出租屋进行大检查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通讯员王峥小芳)昨天,荔湾区就本月22日、23日接连发生在站 前街和桥中大坦沙的两起火灾正式对外公布:造成3人死亡的“11·22”火灾起火原因仍在调查中,而11月23日晚珠江装饰材料厂的那场大火系工人刘某使用电器不慎导致,刘某事后被行政拘留十天。昨天下午,针对珠江装饰材料厂大火,荔湾区在桥中街河沙村召开公开处理大会。据查,11月23日晚9时许,珠江装饰材料厂工人刘某因使用电器不慎,导致工厂发生大灾,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大火于一个小时后被扑灭,幸无人员伤亡。肇事者刘某事后被行政拘留10天,负有管理不善责任的工厂老板苏某罚款2千元。而此前发生在站前街西村中兴里的夺走3条人命的大火,确认现场为农民出租屋,有产权。业主是农户招某,承租人为黄×慧(女),四川绵阳市人。因火灾现场勘察疑点较多,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据悉,针对这两起火灾的发生,荔湾区立即组织人力,在全区范围内对出租屋进行连续多晚的拉网式专项大检查。荔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出租屋坚决予以清理、查封,针对一些抗拒整改的出租屋“钉子户”,将采取强硬措施,关停一批不合格的出租屋,经整治仍不合格的出租屋一律不得出租。 截至昨日,荔湾区各街道共出动2869人次,清查出租屋8582套,发出整改通知书2357份,收缴大功率烧水电热块115条,清理收缴木板易燃物11.2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