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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一律使用规范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23 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在制定出台《城管执法人员八条禁令》的同时,也向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职责明确———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效运行,严禁超越执法权限执法,杜绝跨行业、跨区域执法。

  ■主体资格合法———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特别是在法律文书上签名时,必须按规定填写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的姓名,确保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程序合法———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认真制作和准确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坚持“一敬礼、二亮证、三宣传、四纠违、五处罚”的文明执法规范操作。

  ■事实清楚———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对每件违法案件的受理,要搞清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后果及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到不盲目立案,随意受理。

  ■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案件时,要保证搜集的有关证据真实可信,能够反映违法案件原貌,做到证据充分有力、符合法律要求。

  ■定性准确———对每起违法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定性准确,坚决杜绝案件定性失之过松或量度失衡问题的发生。

  ■处理适当———执法人员应根据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据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处罚额度,客观公正地实施行政处罚,坚决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态度案。

  ■手续完备———在行政执法操作中除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外,要规范使用各种收费(罚没)票据,如物品暂扣单、罚款票据等,建立暂扣物品台账,物品保管出入库登记,完备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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