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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出新招:骗子不发短信改发"律师函"通知中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05 法制日报

  本网讯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民卢先生前一阵家中“喜从天降”:一个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函给他,说他获得一家港商组织的购物抽奖活动的大奖———标致307—2.0L驾御版房车一部,价值15.2万元。卢先生起初还半信半疑,但后来他明白不可能有这样的好事。

  这份函的抬头写着“亚太国际法律事物所”,里面还有错别字,落款有律师事务所

图章和律师签名。函件中称,卢先生于今年5月1日参加亚格风尚回馈酬宾活动,经由香港公证事务署公证员、亚太国际律师事务所见证,他中了房车。

  卢先生致电深圳的这家律师所,对方要他一周内前去提货,还称这次抽奖,共有三辆房车,前两辆都已有人领走了,只有他这一辆好长时间没来领。卢先生问对方,“究竟买了什么东西中的奖?”对方表示他们的货物在家乐福等大超市都有供应,购物券太多,无法一一辨认。对方要求卢先生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帮其进一步查询。

  卢先生拒绝了,他问如果不去深圳是否可以返还现款,对方表示可以,但是也要求其登记。卢先生冷静了一下,认为这肯定是骗局,但是对方是怎样知道他的姓名和地址的呢?

  昨天,深圳司法局律管处一名工作人员肯定地说,深圳没有所谓的亚太国际法律事物所。

  短信中奖的骗局市民都已知晓,但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形式还比较陌生。有关法律人士提醒对这类异地中奖的好事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无论包装得多么冠冕堂皇,只要多打两个电话核实一下,就能戳穿内幕,避免财物损失。 (王凤梅)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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