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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装修让他人“埋单” 湖北一国企老总被判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20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晓亮 通讯员樊斯坦 邢宜亭) 国企老总裴传楷(正处级)让在本单位做工程的一家公司给他装修了两套住房,而28万余元的装修费全部由这家公司“埋单”。11月11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裴传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判决。

  1999年,武汉一家装饰公司的白某得知大唐集团河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华

豫宾馆要装修的信息后,即通过他人介绍向时任华豫公司总经理的裴传楷请求承接该工程,裴传楷没有马上答应,而是要白某先给自己分得的一套住房装修、安装家用中央空调。2000年5月,房子装修结束后,裴传楷对16万余元装修费用分文不付。为感谢白某的“免费帮忙”,同年6月,裴传楷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华豫宾馆装修工程交由白某的公司承接。在宾馆装修期间,裴传楷又要白某为其妻分得的一套住房装修,为感谢裴传楷在承接工程上给予的“帮助”,白某又为这次装修埋了单,这次装修又花费12万余元。

  一审时,湖北省汉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裴传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裴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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