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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伦理的冲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1: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因在世界上首先培育成功人类胚胎干细胞和用患者体细胞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系,成为一位走在开启生命科学迷宫前沿的知名生命科学家。然而,他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却被指责为有违伦理道德,导致他于24日被迫辞去所有科研、政府和社会职务。

  造福于人类的生命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时常与规范人类行为的伦理道德出现“冲

撞”。生命科学研究的主体和客体都与生命有关,而生命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不能被扭曲。换言之,生命科学研究要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规则。比如,作为生命科学中的前沿技术,克隆技术可以优化生命,为人类服务。但是,克隆一个完整的人类个体,就被公认为伦理道德的“雷区”。

  然而,成就卓越的黄禹锡教授也在研究中触上了伦理道德这块“礁石”,却是许多人始料未及的。实际上,黄禹锡研究人类胚胎干细胞本身并不违反伦理道理,其疑点出在研究过程中。韩国伦理学界提出的疑点有二:一是黄禹锡的两名下属研究员提供了卵子;二是韩国米兹梅迪医院为黄禹锡研究组采集卵子后向被采集妇女每人提供了150万韩元酬金。这两项行为都有悖于国际通行的科学伦理准则。

  国际研究伦理认为,临床试验或研究中,可能从研究中获得职务利益的有关研究人员,不能做出提供卵子的行为。研究伦理认为,卵子捐赠者和研究人员必须保持一定距离。而培育干细胞需要妇女的卵子,但卵子应当由妇女无偿捐赠,不应具有任何金钱色彩。

  应当看到,黄禹锡的干细胞研究走在了生命科学的前沿,而伦理道德尚无法填补社会对科学的认识和法律的滞后造成的时间差。当黄禹锡的研究需要卵子时,甘愿无偿捐赠者寥寥,有偿提供才能找到合适的捐赠者。此时,法律尚处于空白状态。韩国国会通过的《生命伦理安全法》今年1月1日才付诸实施,而黄禹锡研究干细胞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发生在此之前。韩国政府也对此表态,澄清他领导的研究组获取卵子的过程没有违反伦理准则和法律,而黄禹锡和其他生命科学家应当在人类公认的伦理道理和法律框架内从事生命科学研究,以实际行动体现科学与伦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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