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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歇业要提前三月公示相关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1: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高玲)对于商品交易市场,不能想关就关。记者昨日了解到,以零售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如果要歇业或者终止营业,市场经营者必须提前三个月在市场入口处张贴公示,否则,最高罚1万元。

  昨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商品交易市场歇业或者终止营业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提前三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零售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应当提前三个月在市场入口处张贴公示。如果市场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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