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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明年所有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2:35 兰州晨报

  兰州市做出有关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

  所有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将会从明年起发生改变。

  11月25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类型的机关、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从兰州市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05年6月末,兰州市属及以下单位和职工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25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01亿元,余额13.2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38亿元,累计回收2.72亿元,目前贷款额3.66亿元,超过1万户的职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住房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从兰州市的总体情况看,还存在缴存基数和比例都较低的状况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进一步规范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从即日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补缴条件的要对以前年度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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