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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弃婴将转为“正式”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2:35 兰州晨报

  3000弃婴将转为“正式”家属兰州市为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弃婴办实事落户政策咨询电话:8718463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11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凡是在2005年11月17日以前已经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弃婴可以上户口了。据悉,这是兰州市今年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办的一件大实事,为此,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户政科还专门公布了落户政策咨询电话8718463。

  两种情况可以落户根据《收养法》实施的时间,兰州市公安局出台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落户政策。

  在《收养法》颁布实施前(1992年4月1日),已经建立事实收养关系,因故未办理或难以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由收养人提供收养过程各种证明材料及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收养法》颁布实施后,已经建立事实收养关系,因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证》必要条件的,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进行抚养公证,收养人凭兰州市公证处出具的《抚养公证书》及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派出所调查核实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由辖区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负责上报,而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和皋兰县均由公安分局户政科统一上报。

  弃婴户口解决范围兰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翟勇表示,此次解决弃婴户口问题为一次性全部解决,但解决的范围仅限于那些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且确实寻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无人养护的弃婴。

  据不完全统计,兰州市目前没有落户的被收养弃婴有3000多名。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2005年11月17日以后的所有收养弃婴落户,将一律按《收养法》规定办理。即收养人必须具备30周岁以上、无子女、有经济能力和没有传染性疾病4个条件。兰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提醒广大收养人,决定收养前应认真阅读《收养法》,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养子女。如不符条件,捡拾或领养的孩子应及时送社会福利机构,以免给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利影响。

  尽快去公安局落户兰州市公安局主管户政工作的副局长周史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老百姓收养被遗弃的孩子是一件善事,不仅分担了政府的负担,并且减轻了社会的压力。但因为户口问题而影响孩子的成长是令人痛心的,为此,兰州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落户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在,这个政策被批准,是为兰州市3000多个收养家庭和被收养人办的实事,我们希望他们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来公安机关落户。”救护弃儿13所医院责无旁贷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虽然《兰州市弃儿救护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捡拾弃儿的个人和单位却不知道该把弃儿送往哪个医院,影响了弃儿救护工作的开展。

  11月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公布了8县区指定的13所弃儿救护专护医院。

  据介绍,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所辖区内指定弃儿救护专护医院,对弃儿进行收治、检查和治疗。

  8县区指定的弃儿救护医院分别为:城关区人民医院、城关区妇幼保健院、七里河区人民医院、七里河区康复医院、西固区人民医院、西固区妇幼保健院、安宁区人民医院、红古区人民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榆中县人民医院、榆中县中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皋兰县妇幼保健院。

  根据《规定》,弃儿的救治费、住院费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先由救治医院暂行垫支,并作出相关经费垫支明细账目表。收治医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得从中营利。

  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遗弃、虐待弃儿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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