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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工两告社保局》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2:35 兰州晨报

  《退休女工两告社保局》追踪"忘"盖公章社保局又败诉

  本报讯(记者姚智)为了“要回”被减去的8年工龄,兰州市某大型企业退休女工贾某将兰州市社保局告上法庭。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撤销兰州市社保局对贾某工龄的认定。随后社保局对贾某的工龄作出了新的意见,但“粗心”的社保局工作人员竟忘了在那份事关贾某以后生活的文件上盖上公章,为此她再次将市社保局告上了法庭,11月
24日,贾某收到了自己胜诉的判决书,兰州市社保局再次败诉。

  工龄被减去8年女工怒告社保局1972年贾某被招入兰州市某大型企业成为一名临时工,1981年1月她转为大集体职工,并与单位签订了

劳动合同,在所签合同中注明了参加工作时间为1972年。

  1992年贾某参加了社保,并且交纳了所需费用。

  2005年3月,贾某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被市社保局告知工龄减去8年。市社保局的依据是劳动部工资司《关于临时工被录用长期工后的工资计算问题》的(64)中劳薪字第344号复函中的有关规定。无奈之下贾某将市社保局告上了法庭,8月初,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以市社保局所划定贾某工作年限的依据早在1999年被废止为由,判处撤销兰州市社保局对贾某工龄的认定。

  公文“忘”盖公章社保局再次败诉接到判决后,市社保局于2005年8月10日给贾某一张题为“关于重新审核贾某参加工作时间的意见”,但“粗心”的社保局工作人员竟忘了在那份事关贾某以后生活的文件上加盖公章,为此贾某再次将市社保局告上法庭。经过审理,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没有加盖社保局公章,所以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再次判决市社保局作出的“关于重新审核贾某参加工作时间的意见”无效。市社保局再次败诉,市社保局未当庭提起上诉。

  接到判决书后,贾某告诉记者,为了这8年的工龄,她查遍了有关法律,2005年8月10日市社保局给她的那张“关于重新审核贾某参加工作时间的意见”的文件中,所引用的条款根本不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条,而是该办法中的第八条第十款。在采访将要结束时,贾某告诉记者为了她那些被减掉的工龄她会一直坚持下去,直到该事件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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