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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柴油 广西北海特大走私案港商判囚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3: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海十一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杨强莫秦)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今天对南宁海关建立以来最大一宗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二十七名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其中一名香港商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人民币。

  二○○四年一月九日,南宁海关缉私人员在北海市抓获涉嫌走私柴油的冼水平团伙成

员二十二人,查获涉嫌走私柴油三百余吨。随后,中国海关总署从全国各地海关抽调六十余名精干人员参与侦查该起特大走私案。有关人士指称,该案涉及时间跨度之长、覆盖地域之广、案情之复杂、涉案人员之众、涉案案值之大,为南宁海关成立以来之最。

  北海“一·九”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涉及广西、广东、福建等省(自治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涉案的香港居民姓名为邱水专,男,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生,其香港身份证编号为D五九九六○七(五),商人,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被北海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八月十二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六年以来至案发止,广西北海市居民冼水平等二十七名犯罪嫌疑人,逃避海关监管,分别组织、参与柴油及棕榈油走私共计十五点七万余吨,偷逃应缴总税额一点一八亿余元人民币。此外,被告人冼水平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价税合计一百二十八万余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冼水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蔡奇深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包括香港居民邱水专在内的其余二十五名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总额为两千一百九十万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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