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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条条款有34条涉及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6:0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杨小娴)“这个办法草案给人的感觉是个处罚条例,85条中有34条是规定处罚的,从10元一直罚到3万元”、“条例草案罚得太多”……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罚则细化引发争论

  [观点一]处罚条款不宜过多

  刘健民委员说,条例草案中对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很多,“这样很难执行到位,交警也远没有相应的执法力量。”刘健民认为,这给交警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我省有些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不全、农村道路交通条件也差,按条例草案规定很难执行。

  建议:删去那些牵涉面广、操作性不强、目前难以执行的部分;对那些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重点处罚;罚款部分已形成法律的要坚决执行。

  [观点二]细化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在向此次会议提交的有关办法草案的说明中认为,办法草案对不同种类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具体罚款数额,限制了现场执法交通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这样规定对防止权力滥用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规定车牌号拍卖资金

  李晖委员说,对部分机动车牌的有偿使用是适宜的,但拍卖的比例可以扩大到100%。“拍卖车牌号可能形成新的权力腐败。”伍中信委员对此担心地说,办法草案应划分纳入拍卖的标准、数量的界定,“资金的流向等都应作明确规定。”此外,与会代表还建议建立有效的送达制度,取消滞纳金制度。

  应充分体现人性化

  在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办法草案应充分体现人性化。“如果车辆挂牌都不能规范,老百姓的交通行为就更难规范。”刘泗元委员说,现在有些情况是:不是军车挂军牌、不是警车挂警牌、警察就搞套牌,“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朱新民委员则说,现在长沙市道路辅助设施还不很科学,影响车辆通行。他希望城市道路建设与办法草案要配套,并希望有关部门合理安排方便行人、车辆通行的辅助设施和停车场所的配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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