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女儿“被强奸” 谁是施暴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6:0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黄纯芳 实习生谢蓓)今天上午,家住望城县西湖寺村朝东组的村民周秦兴,带着自己弱智的女儿红红(化名)来到本报,声称自己年仅14岁的红红去年9月被同村年近六旬的区某强奸,但案发已一年多的时间,施暴者仍然逍遥法外。

  据周秦兴介绍,女儿告诉他,去年9月的一天,同村的区某把红红骗到了家,在他家楼上的席垫上,强奸了年幼的红红。红红因为怕被爸爸打,事后不敢声张。没过多久,区某

乘机再次施暴。

  得知此事后,周秦兴于去年11月19日带着红红到当地茶亭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即对区某进行了拘留。几个月后,由于证据不足,将其释放。今年6月3日,周秦兴来到望城县刑侦大队报案,刑侦大队马上给予立案,并对事情进行了调查。但是由于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所以都没有直接的证据。今年7月28日,红红在望城县人民医院做相关检查,检查的结果为处女膜旧裂。

  随后,记者联系了望城县刑侦大队的周队长,他告诉记者,由于事情9月份发生直到11月才报案,时间拖得过长,此案又没有目击证人,且当事人红红在智力上也有点问题等,一直找不到足够的证据。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努力寻找相关的有利证据,希望还红红一个公道。

  [律师说法]

  本报值班律师李春光表示,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案件的当事人红红已经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虽然有轻微的弱智,但是她对案件陈述是有效的,只是证明的效率低,至于她所出示的身体遭受侵犯的证据,只能说她所指证的对象有犯罪嫌疑,而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真的有罪。这种案件要想侦破主要在于,现场目击证人,现场物证,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陈述的事实是否和红红陈述一致等等。如果单靠红红一方面的指证,案件是无法了结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