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未抢到钱仍得服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通讯员罗德棉曾金赞)洪某在几年前伙同他人抢劫,虽然分文未得,但将受害人殴打至轻伤已构成抢劫罪既遂。昨日,德化法院据此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5年。

  3年前,江西余干来泉人员洪某伙同老乡黄某在将陈某砍、刺伤后,洪某、黄某动手实施抢劫。在抢劫分文未得的情况下逃离现场。今年夏天,抢劫作案潜逃近3年的洪某在逃

至莆田时被警方抓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