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不担责 闹上法庭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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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2:04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晨希)横县一手扶拖拉机司机蒙某也许想不到,在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中,交警明明认定自己不用承担责任,而闹上法庭时,却被判令要承担赔偿责任。11月24日,蒙某从横县法院接过判决书时,为自己当时的事故逃逸行为痛悔不已。 2004年8月3日深夜,在省道101线78KM+975M处,农某(未成年 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超越蒙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该车左侧大灯不亮)时,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由农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有一乘客)发生碰撞,农某的摩托车跌倒后车尾部与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手农某、农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蒙某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农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且会车时超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农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蒙某对事故不负任何责任。随后,农某某的亲属就赔偿问题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蒙某驾驶的拖拉机虽属被动碰撞,但拖拉机左侧大灯不亮,影响来车视觉和判断,且在事发后逃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判令蒙某赔偿原告1.5万元。 编辑:杨东 作者:王克础 晨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