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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拾得3本证件索要报酬600元 失主报警称遭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2:2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陶乐)南宁一市民的重要证件丢失后,被他人拾到,拾得者提出归还证件要600元报酬,该市民认为这是敲诈,表面答应了条件,背后却报了警。结果,拾得者指责该市民不讲信用;失主则称索取报酬是敲诈行为。

  昨日,来南宁出差的广东客商莫某向本报反映:24日上午9时,他从南宁市东葛路某宾馆出来,在路边绿化带上发现一个证件夹,拿起来一看,里面有两本驾驶证和一本行

驶证,还有一张印有“某汽车公司经理蔡某某”的名片,出于好心,他按照名片上的号码打电话过去,却没人接听。他随后又通过114台找寻该公司,仍没有结果。他便把证件放在一边,办自己的事去了。当天晚上,莫某的妻子与几个南宁朋友喝茶时说起这事,并拿出那些证件给大家看,一朋友偶然发现证件中有一张养路费缴费单,单上有一个电话号码,于是几个朋友拨打此号码,对方果然就是失主。双方谈了一会,说好由失主支付一定的报酬。

  “没想到对方竟然诬蔑我们是偷证件的,报警说我们敲诈她。”莫某说,24日晚上8时,双方约好在葛村路按照原先讲定的条件交换了报酬与证件,谁知刚交换完,一民警站出来,称失主报警遭到敲诈,要带他们回去接受调查,这令莫某和他的朋友非常气愤。莫某的一名朋友说,拾得者提出报酬要求后,失主可以选择不接受,既然失主已经答应给报酬,就不应该出尔反尔报警说被敲诈。

  随后,记者采访到失主蔡女士,据她介绍,证件确实是她家人于11月21日丢失的,但怎么丢失的却不知道,只是怀疑是被人偷走的。后来接到电话听说有人拾到这些证件,本来十分高兴,但对方提出要600元的高额报酬,她便怀疑对方偷走了证件,然后再来敲诈。“为了拿回证件,我只好先稳住对方。”蔡女士称,为避免证件被毁,她不得已答应了对方的要求。约好交易地点后,她请了一位民警随同前往。“拾到东西归还他人,本是传统美德,怎能要钱?即使提出要报酬,也不应该太离谱,600元谁能接受得了?”她说。

  据了解,拾得失物后归还是否该索取报酬,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勉强达成协议,由蔡女士拿出10元利市给拾得者,并作了道歉。

  编辑:杨东 作者: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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