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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规定:受到野生动物侵害政府将给合理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3:31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野猪毁坏庄稼、老虎伤人等现象,过去往往是“让人欢喜让人忧”,野生动物受到了保护,但农民“很受伤”。近日由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受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侵害的,将会得到政府合理补偿。

  据介绍,因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被保护野生动物侵害,致人死亡

或者伤害的,受害人应当获得补偿;家畜、家禽在居民区内、田间或者近村林地被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伤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获得补偿;农民耕地上的农作物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损毁的,受损失的农民也应获得合理补偿。

  受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侵害的当事人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其补偿办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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