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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将修订条款反避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4: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深圳商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人士日前透露,国税总局今年将修订和补充反避税条款,内容主要包括:对关联关系的判定进行补充和调整;增列限制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条款(包括受控外国公司条款);增列限制资本弱化的条款。

  国税总局反避税专家苏晓鲁表示,当前税务机关掌握的避税方式包括转让定价、利用避税地、资本弱化、利润结转、流转税征收环节以及利用法定税收优惠政策避税等。其中

利用关联企业进行转让定价避税是最主要的方式。

  据苏晓鲁透露,税务机关将对4类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一类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统计出来的亏损企业;二类是与避税地往来较多的企业;三类是有点“神经质”的企业,表现为收入总在增长,利润却是时亏时盈。四类是平稳增长的企业,收入逐年增长,利润总是处于微利水平的。

  据悉,国税总局已经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条款以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进行了修订并予以执行。

  《规程》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跨国企业进行转让定价审计调查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以进行境外调查,也可通过我国驻外机构调查搜集有关信息。

  目前国税总局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转移定价审计体系。具体做法是先根据历年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进行滚动式案头审计。然后从全国筛选出1万多户,论证后列出1500至2000多户名单,并确定今年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户。随后进行现场审计、双方谈判以及行政复议,最后是国际间协调。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7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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