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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名被告人23起犯罪事实 安阳一重大刑事案件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5:1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通讯员崔伟张明裕)11月24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对李雁龙等4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23起犯罪事实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雁龙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和强奸罪,被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40名被告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其中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6人。

  法院审理后查明:从2001年底至2004年11月,李雁龙等41名被告人,形成多个松散的团伙,或聚或散,在社会上实施多项犯罪。他们经常采取用电话通知的方式,纠集多人在商场、企业、道路、饭店等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实施打砸,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动辄聚集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手持砍刀、铁棍实施犯罪,造成多人受伤。此外,各团伙还实施了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强迫交易,抢劫、强奸、盗窃等多项犯罪事实。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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