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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合同内容和格式有了"全国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9:50 法制日报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毛晓梅)中国保监会25日首次对外发布《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规范。

  “保险条款如同天书”,一直以来是保险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指引》重点对“保单册”(即寿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整套材料)两项内容的制定工作进行指导:一

是人身保险保单册的构成要件,二是人身保险条款,意在提升寿险业服务的标准化水平,缓解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指引》适用于1年期及1年期以上的个人业务,包括个人寿险合同、个人健康险及个人意外伤害险合同。它对一般人身保险合同的制定提出了统一要求,主要涉及到保险合同构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续期保险费交纳和宽限期间、合同效力恢复、领取保险金申请、利息计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的限额、争议处理、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10大具体事项。

  同时,《指引》也针对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三类寿险新型产品作出了“特别要求”。比如,对于投资联结保险条款的制定,要求“说明投保时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及其各自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及主要投资风险”,“说明投保人可以选择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还比如,要求万能保险条款说明投保人是否可以部分领取账户价值,“如果对部分领取的频率与金额有限制,应明确说明;如需收取部分领取费用,应注明具体收费标准或计算方法”等。

  另外,《指引》还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选派医学专业人员参与制定健康保险条款,“对条款中出现的医学术语、健康险术语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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