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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购物无故遭搜身状告超市侵犯名誉权证据不足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1: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刘宁)在易初莲花购物后欲离开时,姜先生无故被一陌生男子认作是贼并遭搜身。在超市保安赶来处理时,该男子又趁乱逃走。事后,姜先生以名誉受损为由,将易初莲花告上法院。日前,闸北法院以姜先生无法证明是保安对其进行搜身为由,驳回其诉请。

  5月19日中午,姜先生在易初莲花购物付款来到出口处时,被一位既未穿着超市工作

服、也未佩带超市工作证件的中年男子指责称:“偷了超市的袜子,让姜先生把袜子交出来。”在争辩未果后,姜先生只得让该男子搜身,以证清白。随后,超市保安赶来询问情况,该陌生男子谎称要上厕所趁机逃走。姜先生拨了110报警。后虽经公安部门三次调解,超市坚持自己没有过错不愿赔偿而使调解无果。6月29日,姜先生将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超市道歉并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易初莲花辩称,事发当日,超市的保安人员看见有两人在收银台出口处争吵,就走上前过问,从姜先生口中得知他被搜身,但在保安了解情况的过程中,陌生人趁机溜走。作为超市保安职责是维持秩序,不存在任何过错。至于姜先生称该名男子是超市的便衣保安无证据证实,故不同意姜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先生是被一陌生男子诬陷为贼偷盗了超市的袜子被搜身。在这种情况下,姜先生认为该陌生男子是超市的便衣保安,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姜先生称超市保安放走了陌生男子而认为超市有责任,也无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姜先生的诉请。

  法官点评:官司输在证据不足

  承办本案的喻捷法官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姜先生之所以输了官司,关键在于其没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搜其身的陌生男子是超市的保安人员。通过此案,喻捷法官提醒顾客,在超市购物遇上类似的事件,应先证实对方是否是超市工作人员,在未查明对方身份之前,不要轻信对方。而且,超市保安是无处罚权更无搜身权的。(记者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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