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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非常事件突发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4:18 新民晚报

  唐宁

  哈尔滨市民本月21日接到来自政府部门的两个公告,上午获知因“对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全市停水4天”;下午又获知的停水理由是:因“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爆炸事故,预测近期有可能会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这2个在不到24小时内发出的政府公告,说的是同一件事,解释却完全不同,在全国再次引发有关民众知情权的争

论。

  我们并不怀疑哈市政府的考虑是善意的。的确,当非常事件突发时,在第一时间向民众告知并非一定最为妥当,有时也需要善意的隐瞒。但这种隐瞒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其一,立刻公布真实情况同样可能会引发危险与灾难;其二,不立刻公布真实情况不会对民众造成伤害。

  很多年前,国外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有人在一个坐满观众的体育馆内安放了炸弹,如将真相即刻公布,夺路而逃的观众无疑会互相踩踏造成惨剧。在这种情况下,警方谎称停车场外起火,请大家立即将车移开。几万人就这样得以安全疏散。这大概可以算一个善意隐瞒的范例。

  从这个角度分析,我们会发现公布江水污染真相不会引发危险,事实上仅过了几小时真相就被公布了;而不公布真相又确实将伤害民众利益,如果没得到告知,老百姓很可能会接触到受污染的水体。

  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民众利益。民众不是笨蛋,不会相信只因检修供水管网就全市停水4天,于是一时间谣言满天飞。等政府部门朝令夕改时,生活物资已遭囤抢,空港及火车站已人满为患。受到最大伤害的其实是政府的诚信。

  发生在松花江畔的这件事,足以让为政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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