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查获一起以“排污”为名的油品走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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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4:53 新华网 |
新华网南京11月27日电(景屏 石永红)南京海关日前查获一起以“正常排污”为名的油品走私案件,共没收走私油品近100吨。 中国法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靠港期间接受中国港监、海关等部门的监管,国内船舶未经允许一律不得靠近接驳。这一规定意在防止国内船舶与国际船舶私下过驳货物的走私行为的发生。 “船舶排污”是指船舶靠港期间,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油污水等废旧物料的行为。在取得海关同意后,排污公司的接驳船可以靠上国际航行船舶进行排污。一些走私分子利用“船舶排污”的名义,逃避监管,走私燃料油。 2005年初,南京海关缉私局在沿江一线巡查时,发现长江沿岸一些小型炼油厂以不合理的低价,小批量、频繁地收购燃料油。经深入调查,海关人员发现,这是有人在以收购油污水为名进行燃料油走私。 走私分子从外籍轮船上以每吨800至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燃料油,再以双倍的价格贩卖给工厂、宾馆,牟取暴利。 海关缉私警察将目标锁定为“靖航机836号”驳船船主邹某。通过调查,发现邹某伙同张家港某饭店老板郑某、某修船中心杨某与韩籍“幸运赫拉号”二副许某有勾结走私燃料油的重大嫌疑。日前,韩籍油轮“幸运赫拉号”和过驳船“靖航机836号”正在过驳走私燃料油时被当场查获,海关共抓获9名涉嫌人员,查获走私燃料油近10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