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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恶意逃避商检最高罚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22:55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11月27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近日,新疆出台了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新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提供虚假进出口商品情况、恶意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等行为,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今后,凡恶意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为最高将罚100万元人民币。对违法的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将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旧机电备案管理规定的则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新条例还对代理报检管理、验证管理、检验内容、检验方式、不合格进出口商品

的处理、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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