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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是“教育之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0:00 红网

  近日,青岛科技大学出台实施《关于撤销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规定》提出: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满一年,思想品德表现好,遵纪守法 ,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0%以内,有资格撤销处分。(新华网11月26日)

  有人说:“人有两颗心,一颗心用来流血,一颗心用来宽容。”宽容是一种非凡的气度,一种宽广的胸怀,更是一种高贵的品质,一种崇高的境界。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管

理存在着一种巨大的“误区”——那就是总觉得学生犯错是“大逆不道”,是不可饶恕,在处理学生时喜欢树立“典型”,要杀鸡儆猴,总试图用最严厉的处罚来警戒学生犯类似错误,结果效果却并不理想,往往适得其反,学生逆反心理更加强烈。古人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人生在世,可以说天天都在犯错误,只不过区分轻重而已,谁能不犯错呢,即使是圣人人是无法逃避的,可以说犯错误是人生的一种必然,没有犯过错的人生不是完整的人生,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不能够改过。

  宽容错误决不是纵容学生犯错,更不是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管不问,而是需要用一颗平常心去对待,对其正确的引导,给予其改过的勇气与机会。宽容学生的错误是理解学生、爱学生的表现。宽容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的教育力量往往超出我们的现象。懂得宽容的人,才懂得人生,懂得快乐。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学校管理肯定是少不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管理的制度更需要渗透一种人性化的宽容思想。

  青岛科技大学近日出台相关规定,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给予其重新改正的机会,为学生改正错误营造良好的氛围,这一举措开全国高校管理之先河,是其管理模式的大胆改革与探索,很有借鉴意义,值得其他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习,也为其宽容的教育管理感到欣慰。我们期待着有更多高校的管理能够容入宽容精神,用一种宽容思想善待犯错误的学生,给学生营造一个改过错误的宽松环境!

  (稿源:红网)

  (作者:黄海涛)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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