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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彩”的物业请你看过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0:06 红网

  物业博弈,而今是尤其“出彩”的处所。不信且看媒体的报道:

  ——在北京丰台区静馨嘉苑小区,业主王先生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在小区书写抗议标语遭到4名保安殴打,致现腰椎骨折住院。(11月26日《新京报》)

  ——沈阳大东区民贵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晓明因误关灯,被物管人员借口不由分

说暴打。(11月24日《沈阳晚报》)

  ——杭州某一高档小区的业主魏先生,因发现物管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中进行操纵,以让公司熟悉的人员成为业委会成员和主任,近日正联合其他业主准备炒掉现有的物管公司。(11月24日《钱江晚报》)

  ……

  有兴趣到网上查询,那就更是精彩纷呈:有为物管质价不符乱收费而发生纠纷的,有为住宅“养老金”无端“失踪”而打官司的,有因不满意物管服务质量太差而二次置业、三次置业的,有成立小区业主网上论坛声讨物业公司的,真的是热闹至极。

  知情者,谁不知道,这热闹的背后就是业主与物管公司矛盾越来越突出,物业博弈越来越激烈的表现?

  现在,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何实现业主群体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利益博弈的均衡,减少物业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以拒交物业费、过激言辞和举动发生冲突的方式,显然不可取。明智的选择,本当是成立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对弈的业委会,改变业主的弱势,但一则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对等的法律地位并未得到法律认可,二则已经出现的物管对成立业委会百般阻挠,或在选举中操纵、搞“票托”也告诉我们,依靠业委会来维权并不介想像的那么简单。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由于在业主权利如何具体行使,物业管理公司的退出依循什么样的程序,都无可操作性的退出机制规定为依据,以致业主的权利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解决物业管理方面日益增多的纠纷和矛盾面临的窘境,发出一个呼吁:法律,“出彩”的物业博弈请你看过来!

  房产物业,可谓目前中国人最大的财产权,公众对房产物业权益的看重已达到空前的程度。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是中国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的一个结症,已越来越超越单个人的利害关系,成为一个伴有社会化、政治化倾向的突出问题。现行物管条例过于原则性的条款,明显落后,失之于疏,失之于粗,已经不能适应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其修订该是提速的时候了!

  (稿源:红网)

  (作者:李北陵)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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