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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阳光述职”不能一述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0:09 红网

  11月23日,温州市两名副市长、一位法院副院长、一位检察院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通过电视和网络面向全社会“现场直播”(11月25日《江南时报》)。

  “阳光述职”无疑是一种进步,其初衷本意无可厚非。我基本同意坊间报道对此举目的的描述:为了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力度、透明度,把人大监督延伸至民众。

  据报道,今年6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一项开拓性举措,在全国首次尝试对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及市财政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等4名局级干部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报告作电视和网络媒体现场直播。这一新颖的面向民众的监督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由此,温州市人大决定对副市长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工作也实行“阳光述职”。报道对取得“很好效果”语焉不详,我无从得知详情。在我看来,如果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互动,所谓的“很好效果”肯定令人置疑,至少失之全面充分。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从报道中也没看到公众的参与情况、对述职者的评价意见和组织方对意见的处理结果。

  “阳光述职”创意目的在于:“为了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力度、透明度,把人大监督延伸至民众”。然而我认为,要达到这一目的,充分前提是公众要有参与的热情。如果公众不知不晓或说了白说,就谈不上有参与的热情。比如:直面电视机镜头和网络摄像头,4名“一府两院”领导分别向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报告了自己任职以来依法履行职务和本职工作、执行市人大决议(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人批评、意见、个人勤政廉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的情况。他们在述职报告中讲足讲透了自己的成绩、政绩,也扼要反思了自己的问题与不足。然而,公众对述职内容的评价,对“讲足讲透”成绩与政绩和“扼要反思”问题与不足之间反差的看法如何等等资讯却不得而知。

  说“阳光述职”也好,谓“现场直播”亦罢,其实质皆是推进民主政治,并藉此进一步实现和满足民众对官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变官员评价为上面“一双眼睛”监督为上下“两双眼睛”监督。因此,相形于权力部门的监督评议,充分倾听尊重来自民间公众的声音尤显重要。在“现场直播”述职评议之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事先派出4支调查组,对4名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等已分别进行了一个来月的调查。在当天的“现场直播”述职评议中,各调查组分别向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宣读了调查报告,以印证述职者的述职报告并供全体委员评议参考。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于24日对4名述职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整改意见,最后作出优劣评定。为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一个月后,每名述职者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报告,明年3月底,他们再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落实整改结果。可见,如果不重视公众的参与民间的声音,则“阳光述职”多此一举、“现场直播”大可不必,对官员评价完全可以由人大例行“摆平”。

  “阳光述职”虽不无破冰意义和探索价值,但设若“剃头挑子一头热”,不充分发动民众参与,唤起民众的参与热情,“阳光述职”则会成为电视上没有看头的枯燥新闻,官员大言不惭的自说自话,甚至有可能异化为某些部门标榜政绩和个别官员做秀的工具。果真如此,“阳光述职”不要亦罢。我要表达的意思是,对当下“阳光述职”的跃跃欲试者而言,探索建立“阳光述职”机制,尤其是建立民众参考机制唤起民众的参考热情,比亦步亦趋匆忙“依样画葫芦”推出“阳光述职”更理性更重要更紧迫。总之,“阳光述职”不能想当然一述了之。

  (稿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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