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突物超8毫米需保护措施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1:24 重庆晚报 |
自行车经组装后,凡长度大于8毫米的外露突出物就应有保护措施,否则产品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自行车安全要求》新的国家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我国自行车质量将有较大提高。 《自行车安全要求》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新标准规定了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组装和试验方面的安全与性能要求,并制定了一些自行车的使用和保养原则。零部件 在正常的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手、腿等可触及之处,都不应有外露的锐边。经组装后,凡长度大于8毫米的外露突出物,应有保护措施,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每辆自行车必须装有前后两个制动系统。晴天制动应满足试验速度为每小时25公里,两个车闸并用制动距离为7米,单用后闸为15米;雨天制动时应满足试验速度为每小时16公里,两个车闸并用制动距离为9米,单用后闸制动距离为19米。 记者冉启虎 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