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育新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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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1:2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浙江乐清市检察院在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紧密结合办案实际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依法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被共青团乐清市委、共青团浙江省委、团中央及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并荣获集体三等功。 制度到位 面对市青少年犯罪现状,乐清市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刑检部门会议,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审查起诉工作必须明确3个目标,落实3个“加强”,即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把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为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加大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做好维权工作;明确“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责,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领导,加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加强政策倾斜。 为加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组织领导,乐清市检察院专门成立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旨在全面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 早在1997年,乐清市检察院就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进行研究和探索,1999年1月设立未成年人审查起诉股,同年7月设立未成年刑事犯罪检察科,后专门设立未成年主诉检察官制度。 该市检察院立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于1999年8月制定出全国首个《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的若干规定》,推出全国率先规范的暂缓起诉定期考察新制度。 措施到位 在日常办案进程中,乐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主诉组始终把维权工作放在首位,不因工作量成倍增加而有丝毫松懈,积极落实3项措施。 ———结合案情促维权。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适用于暂缓判决。如在办理蒋某、郑某等人抢劫一案时,发现该案3被告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经办人员在下乡3天完成“三访”的基础上,会同法院少年庭,召集妇联、工会、共青团、学校、家长共同审理此案。3被告当庭痛哭知错认罪,表示要痛改前非。法院充分听取公诉意见,根据被告人悔罪态度,对3被告适用暂缓判决,并落实学校再读。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适用取保候审。如学生程某、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为不影响他们到校学习,案件经办人连续2天进行校访、家访和社会调查,根据本案情节和具体情况,报经批准后予以取保候审,使他们能及时上学;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适用暂缓起诉。同时,建立回访制度。经回访,违法青少年经暂缓起诉后作不诉的改好率达100%。 ———检校共建促预防。1998年起,乐清市检察院与乐清市二中成为“检校共建”单位。双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活动小组。在校园内营造学法、知法,预防犯罪的良好气氛。每年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全校学生收看禁毒录像,禁毒宣传挂图,并组织5名吸毒在戒人员到校园现身说法,以生动事例教育学生学法、守法,远离毒品,远离犯罪。 ———模拟法庭促普法。市检察院结合实际,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为题材,在乐清二中开展模拟法庭主题会活动,让同学们主动参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预防到位 乐清市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与院团支部组织青年干警组成活动服务志愿队伍,担任18所学校法律教育基地的法制辅导员和3所督教基地的辅导员,并派6人担任社区法律顾问。 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主动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犯罪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召开协调会议。召集公检法等职能科室,就青少年犯罪打击、犯罪预防、权益保护等方面达成共识,确定每年一次,轮流主持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进行法制教育。派出骨干作为讲师团成员,分赴各乡镇中、小学校,根据青少年特点和刑事犯罪状况,重点突出法制教育,受教育学生达1.1万余人。 ———建立教育基地。有重点地选择18所学校作为教育基地,派员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协调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环境,加大打击对学生侵害案件的力度。 ———提出预防建议。如学生抢劫三轮车夫案件的起因是因学校门口小店的零食钱和在校旁边打电子游戏机的钱引起。为此,建议学校及相关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等。 ———青少年维权进社区。“青少年维权岗”多次会同市教委、文明办研究,落实学生进社区活动,共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安全的维权;同时,派出主诉组检察官,进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帮助、协助、配合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 《华东新闻》(2005年11月28日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