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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下车跌断腿 状告旅行社索赔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1:55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顾文剑责任编辑 方梅兰

  旅行车停在公路旁,没有确保交通安全情况下让乘客下了车,下车时不慎摔倒跌断腿的老太太于是怪罪旅行社没有进人身安全保障责任,索赔2.5万元,而旅行社则认定是意外伤害事故,顶多赔偿保险金8000元。双方调解不成,对簿公堂。近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10月1日,这辆载满游客的大巴开到浙西大峡谷,最先下车的老太太脚还没落地,就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从身后驶来,结果收脚不住,摔断左腿。

  庭上,老太太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段录像,展示了浙西大峡谷剑门关景区的交通状况。记者看到,因为通往景区的盘山公路过于狭窄,游客只能从路口停车场换乘小型中巴进入,一时间车辆拥堵,喇叭声音此起彼伏。由于路面实为倾斜的山坡,交通协管员则忙碌着引导交通安全。而画面中宽不足4米、长不到18米的小型区域则为路边一处小型停车场。

  作为被告的上海一日旅行社对画面中车辆停放的位置没有异议,但认为录像拍摄时间为2005年10月2日,距离事发时间整整一年,而该景区在去年曾出现铁索桥断裂的事故后,因此加强了景区安全,为此专门开辟了这一停车场,“老太太跌伤时,并没有设立该安全区域,而且我们的调查时,导游是最先下车的。”

  在上法庭前,双方经协调,由旅行社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等共计2733元。但老太太随后提出旅行社的客车达到景点时,未将车辆安全停在停车场,而是离景点不远处公路的左侧,这属于不安全的操作,要求旅行社赔偿后续治疗、康复等各种损失25000多元。

  但旅行社表示,根据保险责任的相关规定,2~6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8000元,除此不能承担。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本案来说,究竟是旅行社过失还是个人不小心而导致了伤害,伤害索赔由旅行社承担,还是让保险公司来理赔,还存在着不少争议。法院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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