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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园要用好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1:58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记者赖伟行报道:广东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各地用好支持中心镇和山区发展的用地政策,对规模大、成效好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可在省调配的用地指标中对合作双方给予适当倾斜。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编制国土规划及修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内容;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合理

调剂使用好历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结余指标,对仍有结余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各地可有偿调剂使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可采取土地置换(易位)、土地使用权调整(易权)、改变土地用途(易用)等做法进行盘活;鼓励、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地、同价、同权”等权益;建设用地整理垦复为农用地或耕地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后,可与原有建设用地置换使用,不纳入年度农转用计划管理,并可有偿转让;继续实行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制度,连片开发面积可降至500亩;发挥土地储备的调控作用,用好土地资产,产业转移工业园中的土地储备由政府调控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土地储备运作中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意见》建议,给予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土地税费政策的支持。从产业转移工业园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属省级分成的20%部分,全部留给其所在的县(区)按规定使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用地位置调换时,如未涉及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不再征收耕地开垦费。

  《意见》在明确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若干措施的同时,还就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新一轮“圈地热”、严格控制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用地面积、把握宣传导向及提高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审批效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华南新闻》(2005年11月28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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