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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矿产资源税收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2:13 大江网-江西日报

  近日,笔者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督查工作中发现,有部分基层国税、地税部门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税收是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由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在收取矿山开采规费时一道征收。尽管各地都按产销量确定了税收计征比例,但由于监控不力,税款入库不规范,导致征收入库税额与实际税源不相称,税收流失严重。

  为此,呼吁各级税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依法制定统一规范的矿山开采行业税收

管理办法,全面贯彻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管户责任,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管理秩序。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税法宣传,变乡镇征收为税务主导、乡镇支持、矿主配合、社会监督的税收征管方式。同时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纳税评估,规范日常税收管理,强化对中小矿山开采业的税源管理。建立完善国税、地税联系协调机制,加强税收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和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切实净化矿山开采行业税收执法环境,促进矿山开采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九江市地税局 汪华春 邓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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