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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大要案查办实行一案两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实习记者褚燕娟)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相关措施,对6类大要案实行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以对查处的大案要案特别是一些典型案件,注重从源头上找准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治本之策,扩大办案综合效应。

  前不久,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工作

制度》,建立了办案治本工作一系列举措,确定查办大要案将实行检查或监察建议书制度。在查处严重腐败案件后,必须对发案单位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及案件反映出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分别提出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

  据悉,适用于办案治本工作制度的案件有以下几类: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实权部门、实权岗位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行政乱作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重特大经济案件、窝案、串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暴露出党风政风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具有典型警示意义的案件;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据南京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凡查办上述范围的案件,承办案件室除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外,还应在结案后及时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围绕所查案件深刻剖析原因、危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南京市将实行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制度。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公开报道违纪违法大要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剖析典型案件。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8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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