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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上班期间不慎小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易)怀孕7个多月的黄女士在上班时因操劳导致小产,黄女士之前曾向单位提出回家待产,但老板强行要求黄女士继续工作。事情发生后,黄女士认为自己小产,老板要承担责任。

  黄女士是无锡一家仪表工厂工作,平常工作很辛苦。今年8月份,黄女士已经有了5个月的身孕,因为担心工作强度大,会影响到腹中的胎儿,便决定向老板辞职在家休养,但

是老板却以她是技术人员,目前没有人能代替她的工作为由,硬派人将黄女士从家里带回工厂继续工作。今年10月2日上午,黄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工厂里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中午吃饭的时候,黄女士起身感觉身下湿了一片,她称,当时自己并未感到不适,还以为是正常的妊娠反应,也就没有引起注意。几日后,黄女士去医院做检查的时候,医生告诉她洋水不足,胎儿保不住了。听到这个消息,黄女士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当天,医生通过手术将夭折的胎儿取出。回到家后,黄女士一直在家中静养,期间家人也到工厂要求老板给个说法,但老板迟迟没有做出反应。

  昨天,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黄女士怀孕期间,没有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愿和女工怀孕期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厂方的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按照损害赔偿的一般原理,有过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方式:包括物质赔偿、精神抚慰和给予一定时间的带薪产假。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8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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