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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独具特色行政审判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4:48 深圳特区报

  深圳两级法院畅通渠道公正高效司法推进依法治市

  走出独具特色行政审判之路

  【本报讯】(记者吴涛)行政审判,俗称“民告官”,它是法院发挥司法机关职能,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行政审判

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身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两级法院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开拓出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行政审判之路。

  行政审判案件10年增16倍

  “推进行政审判工作,首先要畅通‘民告官’的渠道,拓宽受案范围,抛弃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的做法,积极疏通行政诉讼渠道,充分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市两级法院立足于深圳实际,针对因特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引发的各类新类型案件,大胆立案,大胆受理,及时受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矛盾复杂的涉及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土地确权、工伤保险和政府实施宏观管理改革中出现的行政案件,将行政争议纳入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在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同时,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随着行政诉讼渠道的畅通,深圳两级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数量也逐年大幅增长。据统计显示,从1995年到2005年11月,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079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361件,非诉行政案件3703件,共审结案件10328件。其中,1995年受理一审案件仅有52件,而2004年受理一审案件达835件,2005年仅1-11月受理一审案件就已达836件,是1995年受理案件数的16倍。

  除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外,案件涉及的范围也不断拓宽。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到海关、公安、国土房管、规划、社保、劳动、卫生、工商、交通、教育、税务、财政、专利、药品管理等部门,几乎覆盖所有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其中很多案件是影响重大的新类型案件,有些甚至是全国首例。

  公正高效司法树立司法权威

  行政审判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尊重,能否树立司法权威,关键在于审判的公正高效程度。

  随着深圳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进入司法领域的行政争议逐渐增多。我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公开、公正、公平、中立的现代司法理念,坚持严肃执法,站在客观公正和法律的立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及时裁决。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对不合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该撤销的判决撤销,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该赔偿的判决赔偿,不打折扣、不搞“官官相护”。既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坚决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公正的裁判使诉讼当事人深切体会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在依法公正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法院十分注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良性制衡作用,监督和支持并重。在审判中,法院特别注意通过依法独立审判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提出改进行政执法意见的方式,来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深度,赢得了他们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10年来,我市行政机关从没出现不应诉、不举证的情况,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败诉逐年下降

  “多年来,行政机关积极地从行政诉讼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败诉率呈持续下降趋势。”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告诉记者。“1999年,全市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为60%,2000年迅速下降为31.2%,2001年为25%,2002年为22.2%,2003年为19.2%,2004年则下降至15.96%。”

  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依法治市进程。2003年6月,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引起了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行政审判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深圳市获得了全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的荣誉,我市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罗湖区人民法院获得全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称号;宝安区人民法院获得深圳市依法治市先进单位称号;福田区法院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审判往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人数众多、矛盾复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因此,在行政审判中,法院既要重视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我市因旧城改造、旧房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清理等引发的行政争议较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行政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耐心疏导,依法裁判,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消除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减少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4年,我市两级法院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梳理行动”和“城中村”改造行动的需要,专门制定了《全市法院处理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案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对全市法院处理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案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设立专门合议庭,快立、快审、快执因“梳理行动”和“城中村”改造行动引发的各类行政案件。2003年,龙岗法院强制拆除“玉龙坑”垃圾填埋场附近的8栋违法建筑案;2004年,南山法院依法采用爆破方式强制拆除南山荔枝园的“梳理行动第一爆”,有力地配合了全市的拆除违法建筑行动。

  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可以说,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行政审判良好司法环境的建立,都与党委和人大的支持密不可分。”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道。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的思想政治、方针政策和组织领导,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凡涉及重要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或在公开开庭审理时,邀请有关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或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议案件,以主动接受监督的形式,将审判活动置于党委、人大的监督之下,并使他们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支持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同时,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党委、人大解决协调的,法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为我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今后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仍将一如既往地自觉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实现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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