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大河报:政府与学校应是什么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5: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11月27日《新快报》报道,日前,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中小学校长论坛”上,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素质教育专题研究中高考专题的首席专家谈松华在发言中说:“学校应成为自主办学的实体,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应该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谈松华这个提法从更深的层次揭示了当前教育困境的基本根源,其指出的具体出路也符合地方自治的有关法律,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值得国家立法部门和教育决策
部门认真参考。

  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校长不是

公务员,学校不是政府或官员的下级部门,而是具体实施国民教育的自主实体或社会机构,独立于政府行政系统之外。其次,学校管理与行政管理具有很大的不同。如校园必须拥有更加平等、自由的学术氛围,拥有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最宽泛的思维环境,为此,学校甚至不断鼓励学生在学术上违抗教师的套路或挑战学术权威,这在下级服从上级的官场理念面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我们的学校与政府变成真正的法律关系,当前教育中存在的最重要的两大难题——难以开展素质教育和腐败问题就能得到缓解。道理很简单,由于各学校必须跟着政府设置的高考指挥棒走,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没有自主权,谁搞素质教育谁吃亏;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用暗箱操作的办法将学校当作企业甚至“摇钱树”来办,乱收费岂能不失控?校长和教育官员岂能不从中揩油?

  从现实中看,官员插手最多的学校都是能够获得最多生源、择校费、无论怎样乱收费家长都不敢吭声的重点学校,而越是需要加强“管理”的农村学校、穷学校,越是见不到官员们的影子。可见,官员们乐于直接管理学校,与其乐于将尽量多的社会资源供自己支配有关,并非都是重视教育,乐于奉献,社会责任心强。

  那么,政府与学校怎样建立法律关系呢?首先,政府要支持立法部门颁布具体、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对公正的教育理念、中长期的教育目标进行规范和规划,规定政府向所有学校提供校舍和教育经费,将教育明确纳入地方自治范围,界定政府与学校的权力界限。至于怎样设置教材、课程及教学、考试、录取、招生办法,让学校和当地公众自己安排。

  其次,当学校违反法律(如乱收费、腐败)时,政府要提出让其改正的建议,如果学校不执行,政府就向法院起诉。如果胜诉,自有执法部门强制学校认错并改正错误。如果主要责任在校长身上,自有当地聘用部门对其依法问责。□刘文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