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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挪用拆迁补偿金最高可罚款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5: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成都消息为保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金的合法使用,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四川省近日出台新规定,强调拆迁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挪作他用并逾期不予补足的,将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按规定要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拆迁补偿安置

资金,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规定强调,凡是违反这些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将由四川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Y(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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